承担文秘、会务、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公开、督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要、保密、安全、综治、意识形态、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文明创建、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指导下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牵头负责“三张清单”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和城市空间监测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贯彻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 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
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及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管理、监督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和开发,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临时用地审查审批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
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指导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重大项目规划选址政策研究和扎口管理工作, 以及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相关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的确定工作。
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 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 施。
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指导、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承担实施,监督统筹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勘查工作
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
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修复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和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和全市陆生野生动植 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承担局机关财务、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对县(区)政府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承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国家林草局合肥专员办反馈交办问题整改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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